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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未依時序入帳於查獲前自動補登帳者免罰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8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3160622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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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未依時序入帳,而於稽徵機關察閱帳簿前已自動補登帳簿者,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按該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