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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建設公司預售房屋之推銷費用得遞延列帳管理費用則否
公發布日: 民國 73 年 03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5213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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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興建房屋出售為業之建設公司,其在房屋未完成交屋前發生之營業費用,除因預售行為所發生之推銷費用,應按遞延費用列帳,配合房屋出售收入列為出售年度之費用外,管理費用部分未便併予遞延列帳。說明︰二、管理費用係屬一般管理行政工作所發生之費用,與因促銷行為而發生之推銷費用,性質不同,應不得遞延列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