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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於所得稅法第125條之1公布生效前死亡而繼承人領取被繼承人生前溢繳之稅款非屬遺產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12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7197018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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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於增訂所得稅法第125條之1公布生效前死亡,其繼承人依「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辦理發還勞工退休金等所得溢繳稅款作業要點」規定,領取被繼承人生前溢繳之稅款,尚非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規定之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之財產,稽徵機關無須依該法條之規定補徵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