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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支付保證人酬金之列支條件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11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834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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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支付貸款契約及買賣契約保證人之酬金,如確因業務需要,且支付之對象係以保證為業者,應准核實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