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分行收受中華民國境外之個人之外匯存款,於該存款人死亡時,其存款應依法課徵遺產稅。說明:二、凡在中華民國境內之金融機構有存款之自然人,於其死亡時該項存款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9條第1項第6款規定,係屬被繼承人所遺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故不論其是否為中華民國國民,依同法第1條規定,該項存款均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課徵遺產稅。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成立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按該條例第1條及第3條規定,係中華民國境內之金融機構,其所收受中華民國境外之個人之外匯存款,於該存款人死亡時,現行法既無免徵遺產稅之例外規定,自仍應依前揭規定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