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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合建約定建主負擔換入土地之增值稅仍不得列為費用或成本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11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6816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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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建設公司與地主簽訂合作建屋契約,雖約定建主因合建而換入之土地,其土地增值稅由建主負擔,惟土地增值稅依照土地稅法規定應由賣方(地主)負擔,故該土地增值稅不得列入建主之費用或建屋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