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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被繼承人生前租用國有土地未預付租金該項承租權無須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6 年 07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64509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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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游○○生前向國有財產局租賃國有土地作為房屋基地之用,按月計繳租金,迨死亡後由其繼承人繼續承租,倘游君生前未曾預付租金時,即無須就該承租權課徵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