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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外銷零稅率總額交查作業實務上亟待解決之問題及其處理方式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12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3162596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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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將原物料出口加工後就地出售、商品出口展示後就地出售或復運進口、以及外銷貨物報關後遭海關扣押等問題,同意照台灣省政府財政廳所擬處理方式辦理(詳如附件)。(編者註:現行外銷貨物得免開立統一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