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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未依法申報遺產稅及贈與稅查獲前自動補報者免罰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02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174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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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未依法辦理遺產稅或贈與稅之申報,如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本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納稅義務人自動提出補報者,准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自動補報免罰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