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分批成本會計制度製造費用之預計與實支差額可轉入銷貨成本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08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550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公司採分批成本會計制度,有關製造費用係以預計分攤率先行分攤,年終再與實際發生製造費用比較,其所發生之多分攤或少分攤製造費用,在會計處理上應准轉入銷貨成本,以資簡便;惟前後年度之會計處理應保持一致,藉資連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