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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外銷前收取預收款並開立發票者其零稅率證明文件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6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1019208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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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旨:營業人生產遊艇外銷,在尚未交貨輸出,取得經海關驗證之輸出許可證或出口報單前其預收之外匯收入,既已先行開立發票,可暫先驗憑國外客戶簽定之合約書與匯入匯款通知書或外匯水單適用零稅率。說明:三、營業人如因外銷貨物之產製期間較長,在取得經海關驗證之輸出許可證或出口報單前,已就預收貨款部分開立統一發票,為兼顧事實,同意照主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