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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畜牧業購入之乳牛按5年提列
公發布日:
民國 66 年 01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057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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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畜牧業購進乳牛,備供擠乳出售者,其購進乳牛之成本,或自購進小乳牛飼養至能擠乳出售期間所發生之成本(包括購進成本、飼養成本及其管理費用等),准按
5
年提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