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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購入影片放映權成本之攤折如當年無放映收入即不得提列
公發布日: 民國 62 年 06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483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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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業向國外購入影片放映權,不論結匯與否,其片價成本,均應依照查核準則第45條規定辦理。又攤折成本既係以各年期放映收入為計算基礎,其當年度如無放映收入者,自無從攤計,應不准提列攤折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