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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應付佣金經對方免除給付應轉列其他收入
公發布日:
民國 62 年 04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279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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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應付佣金,如經對方免除給付之義務時,應即轉列為其他收入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