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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以郵寄方式外銷貨物未報關者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
公發布日: 民國 76 年 12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6024225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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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以郵寄方式外銷貨物,如未辦理報關者,可憑郵局掣發之「國際包裹執據」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之戳記,並於該執據左下方自行填明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開立統一發票之日期號碼作為證明文件申報適用零稅率。(編者註:現行外銷貨物得免開立統一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