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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外銷貨物因火災毀損如取得外匯證明可適用零稅率
公發布日: 民國 76 年 07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6006812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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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外銷公司貨品,既依購買人指定送至貨櫃集散站後發生火災,貨品全損,該筆貨款並由○○公司全額償付,取得外匯,如查明該貨品確已因火災毀損者,可憑有關證明文件適用零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