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直接攜帶保稅工廠貨物外銷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12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8282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海關管理保稅工廠交由職員或客戶攜帶出口外銷貨物取得外匯之銷售額,可憑出口地海關核驗簽章證明出口之「攜帶保稅工廠樣品出口切結書」,依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8款之規定,適用零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