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4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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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學會受託辦理研習會等之收入應依法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11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7492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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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貴會(編者註:○○學會)受託辦理專題研究或研習會等提供勞務之收入,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領用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說明:營業稅法第6條第2款及第2條第1款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即為營業人,亦為新制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貴會受託辦理專題研究或研習會收取代價,核屬銷售勞務,應依主旨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