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學會受託辦理研習會等之收入應依法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11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7492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主旨:貴會(編者註:○○學會)受託辦理專題研究或研習會等提供勞務之收入,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領用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說明:營業稅法第6條第2款及第2條第1款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即為營業人,亦為新制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貴會受託辦理專題研究或研習會收取代價,核屬銷售勞務,應依主旨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