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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8 07:3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總機構給付或撥付大陸辦事處給付赴大陸員工之報酬應扣繳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9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2045314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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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人民被派赴大陸地區辦事處服務者,其由臺灣地區總機構給付或撥付大陸地區辦事處給付之報酬,均應由臺灣地區總機構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所得稅款。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