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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總機構給付或撥付大陸辦事處給付赴大陸員工之報酬應扣繳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9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2045314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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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臺灣地區人民被派赴大陸地區辦事處服務者,其由臺灣地區總機構給付或撥付大陸地區辦事處給付之報酬,均應由臺灣地區總機構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所得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