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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保稅區售貨至課稅區及為免稅區加工有關之課稅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4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4169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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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貨物至國內課稅區,課稅區之買受人應按進口貨物規定辦理者,該保稅區營業人之銷售額應免開立統一發票,惟應列入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財政部75/04/19台財稅第7541699號函、財政部101/05/24台財稅字第10104557440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