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5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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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保稅區事業售貨至課稅區如無需報關者應開立發票
公發布日:
民國 76 年 08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62330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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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貨物至國內課稅區,其依有關規定無需報關者,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財政部76/08/31台財稅第7623300號函、財政部101/05/24台財稅字第10104557440號令)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