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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保稅區事業售貨至課稅區如無需報關者應開立發票
公發布日: 民國 76 年 08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62330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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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貨物至國內課稅區,其依有關規定無需報關者,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財政部76/08/31台財稅第7623300號函、財政部101/05/24台財稅字第10104557440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