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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貨物自保稅區進入課稅區時應按報關程序處理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4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2202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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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依營業稅法第5條第1款及第2款規定,保稅貨物自保稅區進入我國境內之其他地區者為進口,其於貨物進口時應按進口貨物報關程序填具進口報單向海關申報,免予開立統一發票。(財政部75/04/03台財稅第7522024號函、財政部101/05/24台財稅字第10104557440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