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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代收收入以本人名義存入銀行之孳息非代收人之收入
公發布日: 民國 66 年 08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577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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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經營船務代理業務,對於代收國際海運事業在我國境內取得之運費收入部分,如以該國際海運事業之名義存入銀行,其孳息部分,自可不列入公司之收入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