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在外國購買設備並於當地以融資租賃方式出租非屬課稅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02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8038801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旨:××租賃公司高雄分公司向斯里蘭卡○○公司購買機器設備再以融資租賃方式出租與該公司,如該機器並未運回國內,非屬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依營業稅法第4條第1項規定,該項屬銷售貨物性質之租賃款本金及利息收入,應認定非營業稅課稅之範圍。說明:三、融資租賃係屬分期付款買賣性質,租賃款本金及利息即應認屬銷售貨物應收貨款之一部分,本案標的物既非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非營業稅課稅之範圍,自不發生是否適用零稅率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