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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8.05 12:3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機關團體或事業以債權人身分聲請強制執行程序中給付建築師事務所之鑑定費應依法扣繳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7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50033931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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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團體或事業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拍賣債務人之不動產,法院命其逕向建築師事務所繳納不動產鑑定費用時,機關、團體或事業之扣繳義務人應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取稅款。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