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0.06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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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分期付款銷貨按利息法認列利息收入之稅務處理
公發布日:
民國 76 年 09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6009809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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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準則第
16
條第
4
款(編者註:現行第
1
項第
3
款)規定,對於分期付款銷貨損益計算,得使用普通銷貨法,其有關按利息法認列利息收入之稅務處理,應依財務會計準則解釋第
1
號釋例一、二(編者註:現為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
32
號釋例三)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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