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0.06 22:2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分期付款銷貨按利息法認列利息收入之稅務處理
公發布日: 民國 76 年 09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6009809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準則第16條第4款(編者註:現行第1項第3款)規定,對於分期付款銷貨損益計算,得使用普通銷貨法,其有關按利息法認列利息收入之稅務處理,應依財務會計準則解釋第1號釋例一、二(編者註:現為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2號釋例三)辦理。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