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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分期付款銷貨按利息法認列利息收入之稅務處理
公發布日: 民國 76 年 09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6009809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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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準則第16條第4款(編者註:現行第1項第3款)規定,對於分期付款銷貨損益計算,得使用普通銷貨法,其有關按利息法認列利息收入之稅務處理,應依財務會計準則解釋第1號釋例一、二(編者註:現為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2號釋例三)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