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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無償借用廠房應按一般標準核計租金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11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2816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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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業公司與××木行訂定無償借用廠房契約,應依照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準用視為銷售貨物之規定,按一般標準核計租金課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