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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扣繳義務人已扣取稅款未依限繳納之處理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10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2407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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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義務人於給付各類所得時,如已扣取稅款而未依規定期限向公庫繳納稅款者,尚非所得稅法第114條第1款所稱「應扣未扣」或「短扣」稅款之情形,免依該法條規定處罰,應查明有無侵占已扣取稅款情事,依稅捐稽徵法第42條第2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