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3 11:4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所屬工廠間以貨物互相調撥免按自我銷售開立發票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4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3791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公司所屬水泥廠、水泥製品廠、紙廠及石礦廠4大工廠間,以供銷售之貨物互相調撥,供加工、製造之原料使用者,不屬於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規定自用範圍,免按自我銷售開立統一發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