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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著作權仲介團體向著作權人收取之管理費應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5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70013155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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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仲介團體向著作財產權人收取之管理費收入,核屬銷售勞務收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及第3條第2項規定,應課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