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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以發行股票超過票面金額之溢價作為公積應符合公司法規定之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2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稅一發字第092045066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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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
19
條明定公司依公司法規定,將發行股票超過票面金額之溢價作為公積時,免予計入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其適用範圍,自應以符合公司法有關發行股票超過票面金額溢價規定之範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