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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以發行股票超過票面金額之溢價作為公積應符合公司法規定之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2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稅一發字第092045066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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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19條明定公司依公司法規定,將發行股票超過票面金額之溢價作為公積時,免予計入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其適用範圍,自應以符合公司法有關發行股票超過票面金額溢價規定之範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