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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指壓刮痧收驚等所提供之專業性勞務非屬營業稅課徵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7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163484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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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拳藝之傳授、指壓、刮痧、腳底按摩、收驚、神符、香灰、拔罐、氣功、內功等對人體疾病所為之處置行為者,係屬所得稅法第11條第1項所稱以技藝自力營生之執行業務者,如無銷售貨物或其他勞務者,依營業稅法第3條第2項但書規定,其所提供之專業性勞務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無辦理營業登記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