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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獸醫經營之犬美容犬旅社業務應依法登記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4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161540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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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獸醫師公會開業會員經營之「犬美容」、「犬旅社」等業務,非屬營業稅法第3條第2項但書所稱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之範圍,仍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