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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眼科診所銷售眼鏡應課徵營業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8 年 07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8021683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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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診所銷售眼鏡,非屬營業稅法第3條第2項但書所定執行業務者提供專業性勞務範圍,應就銷售眼鏡行為,依同法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