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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寺廟教堂承辦信徒宴請弔喪親友菜齋之收入應否課稅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78 年 06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8064961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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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主旨:寺廟、教堂承辦信徒宴請弔喪親友菜齋之收入,應視其經營之事實,核定應否申辦營業登記與課徵營業稅。說明:二、寺廟、教堂為信徒提供服務收取費用,營業稅之徵免,依本部78/05/08台財稅第780630493號函釋,應依其收費性質辦理。若提供服務所收取之費用係由信徒隨喜布施(自由給付)者,得免辦營業登記並免徵營業稅,但如訂有一定收費標準,則屬銷售勞務,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