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3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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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司建停車場供員工使用並收取費用者應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11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稅二發第79070608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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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建停車場供員工使用,向員工收取停車費,由其薪資中扣回之收入係屬公司銷售勞務與員工之收入,應依法報繳營業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