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31 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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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營業人轉讓地下室停車場車位係屬銷售勞務應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6 年 02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2479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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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地下室停車場車位之轉讓,受讓者雖未取得產權,但享有永久使用權,應屬權利交易性質,如為營業人,係屬銷售勞務,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課徵營業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