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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營業人轉讓地下室停車場車位係屬銷售勞務應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6 年 02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2479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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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停車場車位之轉讓,受讓者雖未取得產權,但享有永久使用權,應屬權利交易性質,如為營業人,係屬銷售勞務,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課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