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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5 03:4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港務局出租代管國有土地之收入應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12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6541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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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港務局出租代管國、省有土地,其租金及手續費等收入,應依營業稅法第3條第2項及第4項規定,按銷售額適用第10條規定稅率計算銷項稅額,依限報繳營業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