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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港務局出租代管國有土地之收入應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12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6541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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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基隆港務局出租代管國、省有土地,其租金及手續費等收入,應依營業稅法第3條第2項及第4項規定,按銷售額適用第10條規定稅率計算銷項稅額,依限報繳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