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3.01 13:49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納稅義務人於限繳期內死亡得向繼承人重新發單並改訂限繳日期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11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96061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關於納稅義務人黃××君生前滯欠地價稅,經合法送達並移送法院執行,可否向其繼承人重新發單取證一案,因黃君係於稅款繳納期限內死亡,尚難認定其有滯欠地價稅之情事,為顧及當事人之權益,應准向其繼承人重新發單並另行改訂限繳日期。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