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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海運協會之租金及專案收入應課稅而利息及會員入會收入則否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7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5441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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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貴會(編者註:中華民國海運研究發展協會)辦理航運技術與船舶市況調查,接受委託草擬航政規章事宜,蒐集研究有關國際公約事宜等工作,包括房屋出租之租金收入、政府交辦研究專案收入、向非會員收取之專業書刊收入,均屬貴會銷售貨物或勞務性質,應依法課徵營業稅。至於貴會存放金融機構之利息收入及收取會員之入會費、常年費等,並非貴會銷售勞務之收入,應免列入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