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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非信託法所認定之信託尚無由受託人報繳營業稅規定之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11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2045722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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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營業人以建築執照所載起造人名義作為信託之標的交付信託,雙方約定仍由委託人行使該建案之各項管理及處分之權利,尚非信託法所認定之信託,無本部92/02/26台財稅字第0920451148號令規定之適用,應由實際起造人取具相關進項憑證,並於銷售時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