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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路總局養護工程處辦理路面修復或路面開挖工程應否課稅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1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70450475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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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二、公路總局所屬各養護工程處辦理假修復路面之刨除及重新加封等路面修復工程,收取修復路面之費用。該修復費用係為維護公眾通行安全依法收取,類似損失補償性質,尚非屬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收入,應非屬營業稅課徵範圍。三、公路總局所屬各養護工程處接受管線單位委託代辦公路開挖工程,核屬銷售勞務行為,所收取之費用,依本部79年4月25日台財稅第780450746號函釋規定,列入單位預算,收入全數解繳公庫者,准予免徵營業稅;收入未全數解繳公庫者,仍應依法課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