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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台鐵收取高鐵撥付之營運損失補貼款非屬課稅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5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40452936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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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鐵路局收取高速鐵路局撥付之營運損失補貼款,既係該局為配合高鐵工程施工分階段封閉股道及提供月台供高鐵使用,造成該局無法營運停駛及截短列車之營運損失。故該項營運損失補貼款係屬高速鐵路局賠償台灣鐵路局無法營運停開列車損害之賠償款,非屬基於台灣鐵路局銷售勞務所取得之代價。因此,台灣鐵路局領受高速鐵路局撥付營運損失補貼款,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無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