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20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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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商港服務費屬規費性質不屬營業稅課徵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3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1045246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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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貴部(編者註:交通部)依據商港法第15條規定,為促進商港建設及發展,委託所屬各港務局就使用政府提供之港口及相關設施之入港船舶、離境之上下客船旅客及裝卸之貨物收取商港服務費,所收之收入並依「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4條規定,全部用於商港建設,上開依法收取之商港服務費,依受益付費之個別報償原則及徵收規費之精神,核屬規費收入,不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